公司名称: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肇庆分行
帐 号:970001230900002219
公司名称: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肇庆分行
帐 号:970001230900002219
公司名称: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广场支行
帐 号:80020000008042342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协议库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6页“37 询问、质疑。”删除。
2、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9页“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参照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修改为:“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参照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9页“4.2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修改为:“4.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16页“25.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修改为:“25.1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5、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18页“34.2 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修改为:“34.2 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22页“(一)服务内容 乙方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为甲方实施的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修改为:“(一)服务内容 乙方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为甲方实施的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7、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25页“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工程建设类、物资采购和服务项目类项目时所须委托的代理机构,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择优选取。”
修改为:“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为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工程建设类、物资采购和服务项目类项目时所须委托的代理机构,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择优选取。”
8、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25页“6.代理业务(1)本次招标为选取合作意向方,未有实质业务。采购人开展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招标采购业务,有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将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在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中挑选一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修改为:“6.代理业务(1)本次招标为选取合作意向方,未有实质业务。采购人开展货物、服务、工程采购招标采购业务,有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将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在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中挑选一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9、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26页“(一)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为采购方实施的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修改为:“(一)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为采购方实施的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0、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54页“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协议库”(项目编号:ZQDLZB202100070SH)的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评标办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修改为:“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协议库”(项目编号:ZQDLZB202100070SH)的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评标办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11、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56页“(四)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具有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或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修改为:“(四)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具有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或确认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0758-2709313
采购人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联系人:董女士
采购人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联系方式:0758-2738311
联系地址:肇庆市古塔北路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第十一层第1107室
联系方式:0758-2160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女士
电话:0758-2160028
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