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肇庆分行
帐 号:9700012309000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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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肇庆分行
帐 号:970001230900002219
公司名称: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广场支行
帐 号:80020000008042342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购预算未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采购人实施自主采购。现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宁县排沙镇排沙初级中学,广宁县螺岗学校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广宁县学校精品录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QDLZB202100034SH)采购所需货物。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报价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相关货物提交密封报价。有此报价意向的合格报价人可从以下内容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采购文件。
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下列货物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项目完成期 | 各分包最高报价限价 | 采购人 |
包一 | 广宁县排沙镇排沙初级中学录播室设备设施 | 1批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 | ¥377,905.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玖佰零伍元整) | 广宁县排沙镇排沙初级中学 |
包二 | 广宁县螺岗学校录播室设备设施 | 1批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 | ¥355,915.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伍元整) | 广宁县螺岗学校 |
备注:1.报价人可对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分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分包不得分拆,且每个分包都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各分包内容包括供货、运输、培训、验收等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用户使用。
3.本项目各分包均设有最高报价限价,报价人的报价不能高于各分包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报价。
4.本项目除特别注明适用分包外,均适用于所有分包。
2、合格报价人指: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当在2021年07月12日起至2021年07月15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大厦)第十一层第1107室>现场购买询价文件。购买询价文件时,报价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询价文件。仅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报价。
4、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6日上午10:00~10:30时(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时间:2021年07月16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3)报价地点: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大厦)十一层第1102室>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询价文件截止递交当日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报价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5、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采购人:
包号 | 采购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包一 | 广宁县排沙镇排沙初级中学 | 李先生 | 13425389788 | 广宁县排沙墟镇教育南路2号 |
包二 | 广宁县螺岗学校 | 陈先生 | 13435815788 | 广宁县螺岗镇教育路62号 |
b.采购代理机构: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卫女士
电话:0758-2160028
传真:0758-2160198
联系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大厦)第十一层第1107室
广宁县排沙镇排沙初级中学
广宁县螺岗学校
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